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课、停课、补课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、稳定教学秩序,保证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,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,根据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: 1.每学期制定的教学进程表、课程表、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,若确因特殊原因,应由系(部)提出具体意见,经教务处审核,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动。 2.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进程和课程表的规定内容实施各项教学活动,完成教学任务,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及随意调整教学进度。 3.教师在任课期间无正当理由,不得随意调课、停课、属于下列情况,允许临时调、停课。 (1)因突发事件不能上课。 (2)因公出差或外出实习。 (3)因病临时不能授课。 4.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,应提前在所属系(部)办理调、停课审批手续,并填写《调、停课申请单》,经系(部)主任同意,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。特殊情况可补办手续。 5.教师办理调课、停课手续后,交教务处。《调、停课申请单》一式二份:一份交教学系(部),一份教务处存查,教师补课后由所教班级学习委员签字交教务处,否则不予计算教学工作量。 6.教师在办理调、停课审批手续时,必须同时落实补课时间、地点,并按时完成补课任务,否则,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。 7.教师调、停课经批准后,由教师通知系教学秘书及有关班级。 8.教师无特殊原因不得停课、调课,凡擅自停课、调课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。 9.如果中途因故需换任课教师,须经系(部)主任同意,并报教务处审批。 10.凡因教学条件发生变化(如临时停电等)无法上课而需调课、停课,由教师及时提出,系(部)里及时调整解决。 11.全院性活动,均按各项活动规定时间进行,不得占用正常上课时间,如有特殊情况非占用不可时,应由有关部门事先提出计划,经教务处研究后,报请教学副院长批准,由教务处统一调度。 12.任课教师一学期内调课、停课累计学时数不得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0%,否则要更换其他教师上课。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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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课、停课、补课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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